關於我們

服務宗旨:

  • 使病人在家中,能繼續接受專業人員的醫療照顧。
  • 使病人在患病期間也能享受正常的家庭生活。
  • 減少家屬在家庭與醫院間往返奔波所耗費的時間與人力。
  • 減少病人因長期住院而引發的合併症。

 

服務對象

  符合健保慢性疾病居家護理服務條件的病人,如:

  1. 臥床無法活動且有醫療需要及護理處置者。
  2. 長期臥床且符合健保規定收案條件之個案。
  3. 病情穩定,經醫師判斷能在家中進行相關醫療護理措施。
  4. 病人和家屬同意接受居家醫療服務及付費標準。
  5. 確定診斷為癌症末期且病情不需住院治療者。

 

服務區域

  距離本院單程車程三十分鐘以內可到達之地區。

 

服務內容

  (一)一般身體檢查,如身體評估、生命徵象測量,包括:心跳、呼吸、血壓等。
  (二)經醫師指示執行之服務項目:
     1.更換鼻胃管及護理。
     2.留置導尿管及護理。
     3.更換氣切造口及護理。
     4.腸道造口及護理。
     5.膀胱造口及護理。
     6.大量點滴注射。
     7.膀胱灌洗。
     8.深層傷口照護。
  (三)協助控制癌症引起的疼痛、噁心嘔吐、呼吸困難、食慾不振、吞嚥困難及意識混亂等癌末常見的問題。
  (四)提供居家照顧者技能指導及諮詢。
  (五)提供病人健康問題之衛生教育及提供衛教資料。
  (六)抽血檢驗及代採送檢體。
  (七)提供復健運動指導。
  (八)返診連繫。

 

 

服務時間

  1. 服務時間:週一~週五:8:00~16:30。
  2. 訪視頻率:每月1~2次。
  3. 其他時間或假日,若病人發生緊急情況,請家屬直接送病人回本院急診求診。

聯絡方式

 1.住院病患:請通知病房護理站。
 2.出院病患:請看家庭醫科門診,或直接與我們聯絡。< br/>  3.居家護理所聯絡電話:
  專線電話:(04) 834-3838 轉 301
  居家護理師:陳塋芳
 4.聯絡地址:員林鎮民族街33號 何林居家護理所

 

申請方法

  1. 本院病人:由醫師轉介至本院居家護理所。
  2. 非本院病人:由他院出院準備組轉介,向本院居家護理所提出申請。

 

 

收費方式

(一)基本訪視費:為健保費用之10%(稱為健保自付額),自付額分為70、97、117、137元四種。

(二)掛號費:100元(由居家護理師協助照護後,代為收費)。

(三)人員車馬費:居家護理師由本院出發至個案住家之往返計程車車資。

(四)特殊耗材:健保自付額之10%。

(五)醫師訪視費:醫師訪視每2個月一次,訪視費為健保自付額之10%,每次約104元。

(六)不符合健保給付標準者,以自費方式支付費用總金額。

(七)其他:

     1.70歲以上者,免掛號費。

     2.持重大傷病者,免健保自付額。

     3.持殘障手冊者,免掛號費100元與健保自付額10%。

 

 

服務項目

照護項目

總金額

健保自付額

10 %

頻率

護理訪視

第一類

一般照護項目:一般身體檢查、護理指導、一般導尿、拔除尿管之膀胱訓練、被動性關節運動指導…等

700

70

依個案之情況,

每月最多二次

護理訪視

第二類

特殊照護群任一組者:留置鼻胃管、留置導尿管、氣切護理、三四級傷口、膀胱灌洗、造口護理…等

970

97

護理訪視

第三類

特殊照護群任二組者:留置鼻胃管、留置導尿管、氣切護理、三四級傷口、膀胱灌洗、造口護理…等

1170

117

護理訪視

第四類

特殊照護群任三組者:如:留置鼻胃管、留置導尿管、氣切護理、三四級傷口、膀胱灌洗、造口護理…等

1370

137

醫師訪視

身體評估、醫療諮詢

1035

104

每二個月一次

 

權利與義務

病人的權利:
  1.將由專業訓練合格的居家護理師,以敬業、關懷和尊重的態度提供病人居家服務。
  2.居家護理師訪視前,會事先通知病人或家屬。
  3.病人的人身、財產及有關資料會受到尊重,並保障隱私。
  4.病人可以要求了解病況、病程進度,也可以參與訂定照顧計畫。
  5.病人可以拒絕居家護理內容,並有權利知道拒絕所造成的結果。
  6.病人可以知道被服務的內容、時間及所需費用;被服務之項目將於何時、何種情況下終止提供。

 

病人的義務:
  1.簽署同意書,並提供病人的身分證明影印本、相關證明文件影本(身分證、重大傷病、殘障手冊者)及健保卡。
  2.提供病人正確之健康相關資料給居家護理師。
  3.醫師或居家護理師訪視時,家中(機構)須有人在場,並對醫護人員到府期間之安全負責。
  4.若僅有病人在家,訪視人員則不做任何醫療處置。
  5.應參與並配合有關健康照護計畫,且請尊重、體諒的態度對待醫療人員。
  6.病人有權拒絕所提供之服務,但必須承擔拒絕服務所致的不良後果。
  7.病人身上的各種導管脫落或病情變化時,請聯絡居家護理師、立即返院處理(門診或急診)或至鄰近之醫療院所處理。
  8.在家照護期間病人不幸發生亡故情事,本院無法開立死亡診斷書。
  9.病人之住址或聯絡電話如有異動,請主動與居家護理人員聯絡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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